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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衡水学院专接本新生入学须知

河北专接本网 2018年09月14日
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9月6日(星期四)到校报到,报到时准备6张一寸免冠、正面照片。领取缴费收据、饭卡、住宿卡、体检通知单等。
 
二、党员、团员带组织关系。衡水市辖区内院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衡水学院党委组织部,其他院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具体由生源地党组织去往中共衡水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由本人上交所就读学院党组织。团员通过团员证转接党组织关系,交所就读学院团总支。
 
三、纸质档案尽量自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需邮寄的疑虑寄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衡水学院学生处档案室,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0318-2358926,邮政编码:053000.
 
四、户口关系是否迁入我校,由考生自愿办理。如需迁入,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衡水学院)。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姓名一致。

五、新生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1、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学费以省物价局规定为准(详见网上缴费系统)。
 
  2、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八人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学年,六人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学年。
 
  3、新生入学体检费50元/人(因体检处不设收费窗口,请统一经网络平台预交,以免影响入学体检)。
 
  4、我校已纳入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范围,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可自愿缴纳医疗保险费:210元/年。
 
  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要求,河北省教育厅和质监局统一组织学生公寓用品展销订货会,学校已为同学们代订质检合格的用品。同学们可自愿购买,提前成套预定(网上交费),也可以开学时选择购买部分物品。购买时,要选择公寓管理部门设置的张贴:"省纤维检验局产品质量合格报告"的场所,切记不要购买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为了保证同学们的公共生活环境,防治疾病传染,请同学们不要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各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六、新生要在2018年8月15-31日期间交纳费用,仅采用网上交费形式,不接收现场缴费。
 
一、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9月6日(星期四)到校报到,报到时准备6张一寸免冠、正面照片。领取缴费收据、饭卡、住宿卡、体检通知单等。
 
二、党员、团员带组织关系。衡水市辖区内院校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共衡水学院党委组织部,其他院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具体由生源地党组织去往中共衡水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及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由本人上交所就读学院党组织。团员通过团员证转接党组织关系,交所就读学院团总支。
 
三、纸质档案尽量自带,报到时交所在学院。需邮寄的疑虑寄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衡水学院学生处档案室,联系人:康老师,联系电话:0318-2358926,邮政编码:053000.
 
四、户口关系是否迁入我校,由考生自愿办理。如需迁入,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衡水学院)。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姓名一致。

五、新生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1、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学费以省物价局规定为准(详见网上缴费系统)。
 
  2、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八人间住宿费标准为600元/学年,六人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学年。
 
  3、新生入学体检费50元/人(因体检处不设收费窗口,请统一经网络平台预交,以免影响入学体检)。
 
  4、我校已纳入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范围,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学生可自愿缴纳医疗保险费:210元/年。
 
  5、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要求,河北省教育厅和质监局统一组织学生公寓用品展销订货会,学校已为同学们代订质检合格的用品。同学们可自愿购买,提前成套预定(网上交费),也可以开学时选择购买部分物品。购买时,要选择公寓管理部门设置的张贴:"省纤维检验局产品质量合格报告"的场所,切记不要购买没有检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为了保证同学们的公共生活环境,防治疾病传染,请同学们不要将劣质床上用品带入校园。
 
  以上收费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各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六、新生要在2018年8月15-31日期间交纳费用,仅采用网上交费形式,不接收现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