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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考生应试须知

省教育厅 2019/02/24
一、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熟悉考点考场位置,了解交通路线,熟悉考试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当天请考生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试地点,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验证指纹信息后入场。不经指纹验证或图像采集入场者,考试成绩无效。考生一般应在开考前20分钟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场指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考前遗失来不及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应及时联系考点院校并填写“考生未带或途中遗失身份证参加考试承诺书”,由考点院校开具“允许考生入场通知单”后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并按承诺书要求交考点复核。
四、所有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答题纸上,且必须在指定的题号答题区域作答,未在指定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分数无效。未用指定类型和颜色笔作答或同一张试卷的主观题部分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笔作答的,试卷无效。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
五、考生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配合接受安全检查,一律不得将手机、计算器、电子词典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验。
七、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签字笔)或填涂(用2B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九、公共课考试实行一次发卷,一次收卷,即考试开始时所有试卷一次发放,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卷。
十、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改题的分数。
十二、考试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携带或使用手机,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十三、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吃东西。考试结束离场者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十四、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顺序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十五、省教育厅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为:0311-66005135(工作日8:30-17:30),66005133(考试当日8:00-18:00)。
十六、替考者、被替考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
十七、4月17日可登陆专接本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2019年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考试考生应试须知

省教育厅 2019年02月24日
一、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熟悉考点考场位置,了解交通路线,熟悉考试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试当天请考生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试地点,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验证指纹信息后入场。不经指纹验证或图像采集入场者,考试成绩无效。考生一般应在开考前20分钟入场完毕,开考前15分钟监考老师宣读考场指令。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持其它证件者不得入场考试。考前遗失来不及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应及时联系考点院校并填写“考生未带或途中遗失身份证参加考试承诺书”,由考点院校开具“允许考生入场通知单”后入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及时补办相关证件并按承诺书要求交考点复核。
四、所有考试科目的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主观题部分用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答题纸上,且必须在指定的题号答题区域作答,未在指定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分数无效。未用指定类型和颜色笔作答或同一张试卷的主观题部分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颜色笔作答的,试卷无效。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
五、考生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配合接受安全检查,一律不得将手机、计算器、电子词典及其它电子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验。
七、除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签字笔)或填涂(用2B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已进入考场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退场。
九、公共课考试实行一次发卷,一次收卷,即考试开始时所有试卷一次发放,待全部考试结束后统一收卷。
十、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答案必须做在指定位置上,做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改题的分数。
十二、考试中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携带或使用手机,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
十三、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吃东西。考试结束离场者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十四、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顺序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十五、省教育厅考试违规违纪举报电话为:0311-66005135(工作日8:30-17:30),66005133(考试当日8:00-18:00)。
十六、替考者、被替考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
十七、4月17日可登陆专接本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