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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专升本河北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精小通 2022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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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339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 (唐山校区)


第六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为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按国家计划招生。


我校始建于1991年,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7年被批准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校生23000余人。


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办学方针,恪守“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职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培养的质量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结果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


序号招生专业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学制授予学位名称考试类别学费标准(元/年)教学地点
1财务管理802管理学经管18000唐山校区
2会计学802管理学经管18000唐山校区
3工程管理602管理学经管18000唐山校区
4工程造价602工学经管18000唐山校区
5健康服务与管理602管理学经管18000唐山校区
6车辆工程6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7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6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8汽车服务工程6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9交通工程6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10土木工程6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1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7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13小学教育2602教育学文史16000唐山校区
14学前教育2602教育学文史16000唐山校区
15护理学2102理学医学18000唐山校区
16助产学602理学医学18000唐山校区
17康复治疗学1002理学医学18000唐山校区
18播音与主持艺术502艺术学艺术20000唐山校区
19环境设计502艺术学艺术20000唐山校区
20广播电视编导502艺术学艺术20000唐山校区
21视觉传达设计502艺术学艺术20000唐山校区
22舞蹈编导502艺术学艺术20000唐山校区
23舞蹈表演502艺术学艺术20000唐山校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普通专升本考生需持本人录取通知书、专科(高职)毕业证书、身份证按时到我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会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五条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如果需要获知更多关于河北专升本的考试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河北专接本网,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发布考试信息。

话题:

招生简章   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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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学校性质及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3391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 (唐山校区)


第六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为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多学科协调发展,按国家计划招生。


我校始建于1991年,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7年被批准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本、专科专业60多个,在校生23000余人。


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坚持“学生成才、家长放心、社会认可、政府满意”的办学方针,恪守“正德、厚生、笃学、强能”的校训精神。采取因材施教个性化教学,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较强的实践能力、优良的职业素质”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培养的质量工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结果以河北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


序号招生专业普通考生招生计划数学制授予学位名称考试类别学费标准(元/年)教学地点
1财务管理802管理学经管18000唐山校区
2会计学802管理学经管18000唐山校区
3工程管理602管理学经管18000唐山校区
4工程造价602工学经管18000唐山校区
5健康服务与管理602管理学经管18000唐山校区
6车辆工程6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7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6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8汽车服务工程6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9交通工程6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10土木工程6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1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7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02工学理工18000唐山校区
13小学教育2602教育学文史16000唐山校区
14学前教育2602教育学文史16000唐山校区
15护理学2102理学医学18000唐山校区
16助产学602理学医学18000唐山校区
17康复治疗学1002理学医学18000唐山校区
18播音与主持艺术502艺术学艺术20000唐山校区
19环境设计502艺术学艺术20000唐山校区
20广播电视编导502艺术学艺术20000唐山校区
21视觉传达设计502艺术学艺术20000唐山校区
22舞蹈编导502艺术学艺术20000唐山校区
23舞蹈表演502艺术学艺术20000唐山校区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 普通考生、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学校执行河北省普通专科升本科录取投档规则,考生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成绩均需达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各专项、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项、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成绩需达到本校的最低出档分数线。各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综合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多名考生的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顺延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普通专升本考生需持本人录取通知书、专科(高职)毕业证书、身份证按时到我校报到;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会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五条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贫困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如果需要获知更多关于河北专升本的考试资讯,可以关注公众号:河北专接本网,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发布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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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录取原则